商标质押有什么用?

摘要:商标专用权可以简称为商标权,属于一种权利,可以质押。商标质押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用途,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在抵押商标专用权时,我们必须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以避免经济损失。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边肖。一、商标质押有什么用?

1,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贷款的探索和实践需要人民银行和工商局的推动。商标质押的创新模式明显不同于金融行业内部传统的垂直创新模式。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了中间主体的作用,具有横向结合的一些特征,体现了中间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响应、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性和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也表明了中间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积极创新,满足了微观市场主体在体系内拓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2.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没有多少货币或实物形式的自有资本,难以满足传统信贷体制下银行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抵押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从而缓解了融资困难。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3.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价,中小企业可以真实了解自己在市场上的商标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长期保持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保障。

4.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加快知识产权向生产力的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颁布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签约仪式。2家民营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湘潭银行部贷款11.5万元。商标质押贷款在湘潭推广应用后,受到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在,不仅在湘潭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加快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此类贷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国外商标持有人来湘潭咨询或申请贷款,并逐渐产生了外部扩散效应,体现了中小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效率。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需要注意什么?

1.认真彻底地调查评估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避免经济损失。

2、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主合同,合同内容应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质押条款,但必须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和质量、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移交的时间等内容。

三、商标质押登记

1,商标质押登记部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2、商标质押登记条件

质押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所以我们需要知道商标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被撤销、注销或者无效而失去商标专用权。

(2)商标不受转让限制。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间该商标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者质押状态。

(3)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质押商标剩余价值不足不能再次质押。如果剩余价值足够再次质押,那么提前质押的质权人也需要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4)同一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注册。用于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实现质押财产获得优先受偿。

3、商标质押登记程序

(1)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包括:质押商标的价值;出质人应为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质押商标应当是有效的注册商标;质押是否已办理登记或者人民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质押前允许他人使用质押商标的情况;是否有可能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案件或诉讼或所有权诉讼。

(2)同一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与质押商标相同的近似商标,应当一并注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因此,在申请质押登记时,应当将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相同的近似商标同时注册,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债务人违约时质权人可以实现质押商品获得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