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政府如何补贴购买面包车?还是说到底有没有补贴?

如果有补贴,问镇财政部门;当然,买车后要自己办理申请补贴的手续。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补贴的行为和对象

1,2009年3月1至2月31,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购买轻型货车(以下简称轻型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卡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的车主和新购车辆的车主是同一个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2月31日,农民购买排量1.3升及以下小型客车,享受补贴的每户限购一辆小型客车。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每户限购两辆摩托车。

三轮汽车是指原始的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是指原来的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轻型货车,是指总质量超过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用于载货的机动车;本方案所称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排量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不含轿车)。

(二)补贴的比例和金额

1.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与轻型货车合并的,按照轻型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轻型货车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给予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助2000元,报废低速载货汽车每辆补助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照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小型客车单价5万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摩托车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摩托车补贴650元。

(三)补贴资金申报

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者低速载货汽车并购买轻型货车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 购买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者储蓄存折(可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购买者储蓄存折(可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检查车辆所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且总质量(kg)大于1800kg但不大于65438 kg。如果“车辆型号”项中的第一位数字为“6”,且“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的排量不超过1300ml,则确认为微型客车。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审乡付”或“乡审县付”。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乡审乡付”的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农户申请材料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在购买者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者的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买方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采取“乡审核、县支付”的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上报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买方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在购买者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者的储蓄存折账户。

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应提前拨付,事后清算。财政部根据各省预计补贴资金规模,将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的80%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从中央政府获得补贴。

资助后,应落实地方补助资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根据预算及时拨付不低于50%的补助资金,其余根据需要拨付。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