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类商标的分类

法律分析:连锁店实际使用35类,可直接选择:广告、计算机网络在线广告、广告设计、在网站上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广告位、为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商业中介服务、推广他人、为商品和服务买卖双方提供网上市场和人事管理咨询、编制商业或广告用途的网页索引、经营策略的咨询和顾问服务,这些都是通过网站提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