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请商标注销有以下几种情况。
1.商标到期未在宽限期内续展的,商标将被商标局主动注销。2.商标所有人因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的。3.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超过一年,尚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在中国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其后指定日起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内申请续展,可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商标局收到国际局的续展通知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国际局通知不予续展的,应当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