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发现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被扣押商品如何处理?

被认定侵权的扣押物品,可由相关机构予以没收,用于公益事业或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或依法拍卖、销毁等。同时,如果处理,需要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经海关调查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后,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移交有关公益事业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购买意向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意购买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于假冒商标的进口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通过去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就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