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的功能

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也具有商事主体严格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1、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运用商法建立和完善信用机制是防范信用危机的重要途径。信用机制是指制约信用运行的各种内在因素构成的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形式。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任何其他人不得擅自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许可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