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及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依法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建设的领导、机构和人事管理,并负责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