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30大类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30类主要包括咖啡、茶、可可、糖、大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替代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冷冻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盐、芥末、醋、酱(调料)、调味香料、饮用冰。
咖啡,咖啡替代品,可可
3002茶和茶替代品
3003糖
3004糖果,南方糖
蜂蜜、糖浆和非医疗营养品
3006面包蛋糕
3007方便食品
3008米,面粉(包括全谷物)
3009面条和米粉制品
3010膨化食品
3011豆粉,食用面筋
3012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食用冰及冰制品
3014盐
3015酱油和醋
3016芥末、味精、酱油、酱及其他调味品
3017酵母
3018食用香精香料
3019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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