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用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利润的计算关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侵权所获利益,可以按照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该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确定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总局也在1999年2月29日《关于商标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和应纳税款。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销售商品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利。但在商业运作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分为三种: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指扣除成本后的所有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应退还所得税作为销售报酬的一部分,应扣除其他费用,不退还产品销售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要扣除成本,还要扣除其他费用,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净利润作为赔偿数额。在侵权所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务利润作为侵权赔偿数额更为合理,既无需缴纳非自身业务产生的所得税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又有助于威慑侵权行为。但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侵权的客体只是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或几种产品,而不是全部产品,因此应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期间的销售总额×侵权商品的经销比例×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的经销比例是指侵权商品在全部商品中所占的比例,根据上述对侵权利润的讨论,侵权期间的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的经销比例的乘积就是上述文章中的主要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