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专特新企业申请条件?
1,在韶关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第300号[20165438])。
2、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制造业企业去年营业收入10多万元,新创工业企业去年营业收入500多万元。
4.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一直正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65,438+0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
5.在过去两年中,R&D的投资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评价指标(满足条件之一或满足评分要求)
1,专业评价指数。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或拥有省市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
2.细化评价指标。企业已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有自己的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但无标准的除外;已建立标准化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评价指标。企业拥有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利用独特的资源进行R&D和生产;掌握独特的、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
4.新颖性评价指标。企业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或主持(参与)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或设立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
奖励和补偿政策:
对入选全国特色创新“小巨人”企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及产品、广东省“特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市认定的特色创新型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654.38+0万元、654.3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政策:
1,《韶关市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2.“5000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5支持方向”
点击查看:一键匹配可申请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