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仁堂的董事长不是劳合社?

因为1954年,同仁堂实行公私合营。

据悉,在当时的公私合营过程中,国有资本出资25亿元(相当于1955年币改后的25万元),而同仁堂的民营资本是123亿元,国有资本应该是小股东。比如根据现行公司法,勒罗伊家族仍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同仁堂享有独特的品牌优势。参加《马德里公约》国家和《巴黎公约》国家注册,受国际组织保护。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是首个在台湾省注册的大陆商标。

扩展数据:

从古至今,同仁堂文化素质观的形成有两个原因:一是同仁堂人的自律意识。历代同仁堂人恪守诚信敬业的医学道德,提出了“合则无人见,合则有意知”的信条。制药过程严格遵循配方,精选地道药材,绝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另一个是同仁堂的外部压力。这个外部压力就是皇权的压力,因为是给皇宫药房的,所以容不得半点马虎,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杀身之祸。

历代同仁堂人秉承“配方独特、选料精良、工艺精湛、疗效显著”的四大制药特色,生产了许多疗效显著的中成药。

1989,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同仁堂全国首个“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使同仁堂成为迄今为止中药行业唯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同仁堂不仅拥有“十大王牌”,还形成了以“十大名药”为代表的产品系列,赢得了海内外人士的广泛赞誉和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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