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

法律解析:商标专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将商标许可给仅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本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放弃该商标的使用权。这种许可称为商标专用许可。

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作为商标所有人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