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绿色食品认证

1.认证要求有机食品是指所有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乳制品、畜产品、水产品、调味品等。,来源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按照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并经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生产基地最近三年没有使用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种子或幼苗来自自然界,未经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

生产单位需要建立长期的土地肥力、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农作物在收获、清洗、干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化学物质的污染;

从常规种植到有机种植的转换需要两年以上;新开垦的土地除外。

整个生产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文件。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原料必须是有机认证产品或野生无污染的天然产品;

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的比例不低于95%;

只使用调味料、色素、香料等天然辅料,不使用合成添加剂;

有机食品应当避免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化学污染;

处理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相应的账单。

国内外有机食品的主要认证机构有:

OFDC在中国

美国OCIA(全称“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

德国的ECOCERT、BCS和GFRS

荷兰的SKAL

瑞士海事组织

日本的JONA

法国的IFOAM等。2.申请1)申请人向分中心提交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缴纳申请费。

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领取有机食品认证问卷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材料清单。

3)分中心要求申请人遵守本标准。

4)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跟踪与处理系统。3.预查并制定初检计划1)分中心预查申请人。初审合格的,分中心将相关材料抄送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预估检验时间(一般需要两次检验:一次在生产过程,一次在加工过程)。

3)认证中心根据认证费用的检查时间和管理规则,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估算认证费用。

4)认证中心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和有机食品认证检验合同,同时通知各分中心。4.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验合同1)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验合同。

2)根据检验合同的要求,申请人支付50%的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申请人委派内部检验员(生产加工1)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4)所有材料均应以一份书面文件和一份电子文件的形式抄送分中心。5.审核1)分中心对申请人及其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2)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所有材料抄送认证中心。

3)认证中心审查并决定“何时”进行检查。

4)审查不合格时,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当年不受理其申请。6.现场检查评估1)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后,认证中心将派出合格的检查人员;

2)审查员应当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获取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跟踪体系、原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

3)必要时,检验员对土壤和产品进行取样,申请人将样品送至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7.写检验报告1)检验员完成检验后,按照认证中心的要求写检验报告。

2)检验员将在检验完成后两周内将检验报告发送至认证中心。8.综合评审意见1)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验员的检验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评审,编制认证评审表。

2)提出评审意见,报技术委员会审议。9.认证决定人/技术委员会决定认证决定人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问卷、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做出批准认证、有条件认证、有机转化认证或拒绝认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复杂时(如水产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将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做出认证决定。认证决策者/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1)同意发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并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有条件认证。申请书的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但有些方面需要改进。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改进后,还可以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有机转换认证。申请人的基地已进入转化期一年以上,继续实施有机转化计划并颁发有机转化基地证书。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如果经过有机的方式加工,可以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出售,即“转换期的有机食品”。

4)拒绝发证。申请内容不能满足有机食品标准要求的,技术委员会不予颁发证书,并说明理由。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按照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签订了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办理了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手续。绿色食品标志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 11.7)核准注册的中国第一个证明商标。其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很广,在1肥料中,注册了图形商标;两种食用色素上分别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和组合* * *四个商标;三种调味品和五种婴儿食品注册了四个商标,29种肉类、熟水果、蔬菜、果冻和果酱,30种糖、咖啡、面包、蛋糕、蜂蜜和糖调味品,31种水果、蔬菜、种子和饲料,32种啤酒和饮料,33种酒精饮料。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3个“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在八大类1000多种食品上注册。

一般来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如粮油、水产品、水果、饮料、茶叶、蛋类、畜禽奶制品等。包括:

1)国家商标分类5.29.30和31.32.33类别的大部分产品都可以申请认证。

2)新开发的带有“食品”或“保健”字样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卫生部公布的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类酱菜(腌制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明确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任何用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和加工的产品都不会被接受。

另一种是饲料的生产,主要是指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如农药、化肥、兽药、养殖药物、食品添加剂等。

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和技术保障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地也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申请绿色食品标签认证的程序

一、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省绿色食品办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是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和材料准备要求,向省绿办写出检查报告。省绿办将视情况派员参加。

3.企业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进行自查补草,整改完善认证申请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检查报告、审核表和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最终审核。企业完成申报证明材料5套(企业留存1份,报送市县绿办1份,报送省绿办1份,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份原件)及书面材料软盘,报送省绿办。

五、省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出《文件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6)并抄送中心认证办,注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并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计划。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6.现场检查方案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以上检查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和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安排产品抽样和环境监测,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抄送省绿色办。能提供指定监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效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于产品认证检测;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环境监测。

八、省级绿色办将申请认证材料(包括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级绿色办绿色食品认证表)报送中央认证办;申请认证的企业将向中央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作出“合格”、“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正”、“有疑问,需要现场核查”和“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省绿办指导企业补充认证申请材料。

十、认证最终结论为“合格认证”的申请人,中心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合同》,并抄送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