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否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给予6%的政策加分,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符合要求。
在政府招标过程中,或者其他行政招标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招标条款明确提出了产品获得环境标志的要求,通过加分的方式进行评选,符合国家绿色采购的要求,整个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不存在技术歧视条款,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内容。
扩展数据
在政府采购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减和适当的加分政策。
1,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价格扣款标准,在小微企业产品价格中扣除6%-10%,以扣款价格参与评标。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2.对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名录》或《环保产品名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0.3分;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目录”和“环保产品目录”的,每项加0.5分,最高加2分。
3.对原产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投标主体产品,享受政策加分和价格扣分,即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性价比法评标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其产品价格扣除6%-10%,扣除的价格用于评标。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