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商标“欺骗”的主要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下面由边肖详细介绍商标欺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三个商标?骗人的?主要情况:一是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特征产生误解。

质量就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这是一个中性词,本身没有区别。如果商标标识中涉及描述商品或服务质量的词语,往往是正面词语。如果商品或服务本身不具备商标标识所描述的质量特征,容易使公众将商品或服务与这种质量特征联系起来,有可能使公众误认为商品或服务具有这种质量特征。在实践中,商标标识不仅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特征,还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

其他特征包括:原料、含量、种类、功能、用途、型号、重量、数量、价格、生产时间、技术特征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理解商标标识含义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判断。例如,指定用于类别25服装、帽子等的货物。健康棉色?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健康棉色?在指定商品上使用时,容易使消费者理解为对人体健康有益且对皮肤无刺激性的棉织物,因此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和原料产生误解,构成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容易让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解。

对商标标识所含地名的审查或审理,可能涉及我国《商标法》的诸多条款。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规定,不得将中外国家名称(经政府批准的除外)作为商标使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商品产地的误解对吗?在明确排除该标志属于国家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地理标志,或者明显不适用上述规定后?来确定情况。

根据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商标由本条以外的为公众所熟知的中文地名组成或者含有中文地名的,并且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容易使公众对该商品的原产地产生误解的,判定为产生不良影响,适用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商标所含地名与申请人所在地不一致,容易误导公众的,判定产生不良影响,适用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由于《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是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之前公布的,因此,第二次修改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应纳入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错误认定原产地的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存在对原产地的误解,应当考虑商标标识所包含的地名与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的相关性。如果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就构成了上述规定。商标标识所含地名与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没有特定联系的,不构成对商品原产地的误解。

比如说,?嫩江和地图?在第30类大米、玉米(地)类商品上使用商标指定,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原产地产生误解。嫩江流域是我国小麦和大豆的主产区,也是重要的粮食基地。它是否会包含?嫩江?在粮食商品上使用指定的商标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联想到粮食的原产地,从而导致误解的后果。

第三,容易让大众对商品生产者产生误解。

《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将?商标由企业名称组成或者含有企业名称,与申请人的名称有实质性区别,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情况,归入第二次修改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不良影响?在…的范围内。这种误解是由于商标标识所含企业名称与实际企业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企业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也是识别商品来源的最原始的符号。没有充分的理由禁止商标由企业名称组成或者含有企业名称,但是商标中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否则消费者容易对商品生产者产生误解。

这种情况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对商品产地的误认,具有欺骗性,容易误导公众,应该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范围。比如说,?天商银行?商标指定用于第36类金融服务、银行及其他服务,申请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申请商标为?天商银行?,且申请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有实质性差异,容易对相关公众产生服务来源的误导,构成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标志欺骗是指标志的含义和内容与商品本身的属性不符,从而导致欺骗。标志本身就是商品的一种代表,欺骗性标志的最终结果是对消费者的误解。司法实践中对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的认定,要求商标对商品的产地、原料、生产工艺、性质、特产、功能等进行密切描述,其描述本身是虚假的或者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最终会误导消费者的消费。

在实践中,如果标识中对商品的描述是虚假的或者不能证明是真实的,就会使用上述条款。如果描述不是真的或假的,使用显眼的从句。总之,标志是商品的代表。标志不能对商品进行虚假描述,也不能显示商品的相关属性。商标应该是原创的,从logo的描述中看不出商品的某种属性。好的商标应该让消费者记忆深刻,与其他商品属性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