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产品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假冒产品不是法律术语。假冒产品在法律上包括“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和商标侵权产品。

2.对销售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依照《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被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