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限制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是否是一种侵权?

地方政府限制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是一种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指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

鉴于程序复杂、取证困难、周期长、执行效率低以及诉讼文化的影响,在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会选择回避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普遍倾向于选择快捷的行政执法打击侵权人,这也符合我国官本位或公权力本位思维的国情,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执法效率。

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实施范围

我国行政保护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中,专项执法活动独树一帜,可以集中执法资源,针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开展大规模、高效率的执法行动。

(二)受理和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版权管理机关处理盗版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案件,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侵权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3)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查处进出口产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其他国家也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上。这些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防止其他国家侵犯其知识产权或防止侵权产品进入本国。

2.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执法部门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分属不同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可分为三类:一是确权部门,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质检总局、科技部、国防专利局;二是审判部门,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三是行政部门,如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办公室、海关总署、公安部、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等。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及职责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集成电路专利权和布图设计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权,国家版权局负责版权,国家工商总局公平贸易局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地理标志, 农业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国家林业局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商务部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科技部负责科技相关知识产权,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境货物相关知识产权。

2006年,商务部设立了50个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加强对分散在各个机构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职能的协调。该中心面向全社会受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举报和投诉,对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和投诉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避免权利人盲目选择执法机关投诉的问题,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效率。

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实施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诉,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职权进行查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加强对专利的行政保护,努力发挥行政手段的优势,快速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制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所以专利纠纷可以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或者对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行政裁决不能是终局的,司法判决才是终局的。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2013年,国家建立副总理级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为国内企业和在华外资企业提供更加安全的营商环境;2014年初,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 *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协议,成立华北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