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著名商标申报流程

1.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所在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后15日内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30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审查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的申请文件需要补充的,省工商局将通知省著名商标申请人限期补充材料。预计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材料退回。5.省工商局受理申请后,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作出是否给予认定的决定。认定时间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