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可以用在哪里?
市场上的商标使用,其实每停一个地方,都会留下使用的证据。区别在于企业是保留还是直接无视使用证据。但经过了解,其实商标使用证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可以给企业在纠纷中带来胜算。例如,在许多阶段,商标使用的证据实际上发挥了它的作用:
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以相同或者近似的类别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会要求所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前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商标申请人使用的越早,商标申请人就可以越早获得在先申请权。
如果大家都不先用证据,那么一个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只能通过其他方法来确定。因此,如果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前已经使用了该标识,就要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这在申请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帮助其赢回商标所有权。
还有商标驳回,这种情况在商标注册中经常发生。一般来说,商标驳回主要是这三种情况:违反商标法的绝对禁止条款;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同一类别或者近似类别中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驳回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驳回进行复审,让审查员进行二次判断。提供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会大大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还有一种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后,公告期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针对商标异议的原因,被申请人是在抗辩,能够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从而影响审查员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判断。而且商标本身在公告期内已经通过商标局的初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实际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可以大大提高。
通过以上事实告诉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是保护商标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商标注册成功后,要通过合法使用发挥商标的最大价值,注册商标前使用标识时也要保留证据。总之,证据的使用在很多纠纷中都可以作为参考项,有很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