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5]第5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2065438+2008年3月29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