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商标专用权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人声明该商标放弃了部分专用权,理论上意味着他人可以继续使用这部分,单独注册为商标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即使在先注册的商标放弃了部分专用权,仍会对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审查造成障碍,因为后者的出现可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对前者的近似商标,损害前者的权益。因此可能无法获得商标注册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