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规定商标代理合同应有约定期限?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商标代理合同约定期限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约定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示范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3)数量;
(4)质量;
(五)价格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18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