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规定商标代理合同应有约定期限?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商标代理合同约定期限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约定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示范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3)数量;

(4)质量;

(五)价格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18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