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就是依法规范和发展合作社,主要是指严格依法处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和内外利益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讲标准化建设,并不是否定合作社的作用,也不是用行政手段干涉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而是通过标准化建设,引导合作社加强管理,集团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社员说话,为社员服务,为社员造福,从而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接下来,我从三个方面来谈谈合作社的规范化问题:
一、什么是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法律,一个标准化的合作社应具备六个条件:
第一,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五项基本原则。
1.成员主要是农民。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人,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2.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寻求所有会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是互助性的自助式经济组织,这就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成员服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3.自愿加入俱乐部,自由离开俱乐部。农民可以自愿加入合作社,也可以自由退出合作社。退出合作社时,他们可以带走自己的出资、公积金份额和可分配盈余。
4.会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每个成员可以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和民主程序控制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盈余主要是按会员和合作的交易额(金额)比例返还。剩余分配的差异是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它是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结合,要求可分配盈余至少按交易金额的比例返还60%,其余可按股份分配,以保护一般社员和出资较多社员的积极性。
第二,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1.章程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
2.章程应当符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
3 .起草章程应参照农业部章程范本;
4.章程应当在全体发起人的参与下制定;
5.全体发起人应当在章程上签名并盖章;
6.合作社的重要事项,由成员协商后在章程中规定。如成员资格、权利义务、组织机构、成员出资、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都应明确规定。
7.要在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如会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财务、人事、档案等制度。
第三,召开成立大会。在合作社尚未成立时,成立会议是创始人的审议机构。
1.创立大会应有全体发起人出席;
2.合作社章程由全体发起人一致通过;
3.选举董事长、董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4.考虑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当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自营业执行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农(管)业部门备案,提供相应资料。
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作社成员章程的变更和修改必须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完善组织。
1.合作社必须设立两个法人机构:成员大会和主席。成员大会是合作社存续期间的法律权力机构。董事长必须从合作社成立时就明确法定代表人。会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是常设机构或日常工作。合作社是否建立成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会员代表大会不是法定机构。为降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成本,提高议事效率,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人数超过150人。会员代表大会仅根据章程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董事会、监事会、董事和执行监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理不是合作社的法人机构,而是合作社的员工。经理由董事长或董事会任命,经理可以是合作社成员,也可以从外部聘请。
第六,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
1.加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重点是让成员当家作主,通过合作的法制机构让成员参与决策管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让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二是成员通过“一人一票”的基本投票权控制合作社。“一人一票”的基本投票权是合法的,民主管理的核心是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投票权。它强调成员的权利来源于成员资格,而不是来源于财产权,资本只是合作中服务于商业的工具,这也是合作社与公司制最根本的区别。
2.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侧重于四个方面:
一是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便于成员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合作社法,社员有权“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同时为合作社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政府相关部门识别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区别提供依据,从而为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合作社组织对财务管理负有重要责任。董事长(董事会)有财务管理的责任,监事会有财务监督的责任。会员大会对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会员交易和非会员分别核算。与会员交易需要根据交易量将盈余返还给会员。与会员交易遵循成本原则,与非会员交易则随行就市。
四是设立会员账户。记录成员的供款额、公积金的变化、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等。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明细账户,这些单独记录的会计数据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和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此外,成员离开合作社时,还存在公积金份额和利润返还份额的问题。合作社解散时,社员还应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并在其账户中记录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是根据会员和合作社当年的交易量来确定,另一种是把会员的出资和交易量一起考虑,各占一定比例来量化。还有一种是在出资额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按照出资额量化。
第六,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是按交易量比例返还。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下的可以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来分配。
二,当前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
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这种组织形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一个学习、实践、示范、推广的过程。此外,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外部资源和力量的支持,极有可能受外力影响而不独立,极有可能在经营上偏离合作社的性质。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化倾向。这种合作社主要有四种类型:一种是“一社两制”,核心成员按股分红,其他成员享受优惠的市场服务。一个棉花合作社,6个人投资棉花加工流通,分红,其他成员享受优惠服务。第二,外挂公司和合作社这两个品牌,都是公司制运营。公司董事长和合作社理事长实行保护价和优惠价的社员买卖,不返还余粮。这是大米加工合作社的经营形式。三是形式上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完全按照公司运作。公司只有几个股东,同样的投资,从事产品加工。几个股东再联系一些经济代理人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各自也采取股份制经营。一个花生加工合作社5个人投资花生加工,认为投资太大,风险太大,很难按照合作社的运作来管理。四是个性化倾向。这种合作社主要由私营公司、农村经济代理人和大型养殖者经营。他们从几个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上领证,给周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产品销售实行优惠价。普通会员没有盈余回报。还有的把合作社当成一个品牌,董事会所有成员在合作社的品牌下进行私下操作,这些董事会成员再分别对周边农户进行优惠操作。
第二,联想倾向。它体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农技人员、农村能人、龙头企业成立的合作社,主要从事技术推广和信息交流。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私人经营生产资料,从事农产品销售,并向其他成员提供优惠服务。比如一个梨合作社,里面有很多技术书籍和光盘,也给社员提供技术指导。董事会主要成员进行一些生产管理手段,组织产品销售。虽然因为私人经营赚的钱不多,但是社员认为这是个人推销农资赚钱的行为,根本就是忘恩负义。二是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帮助普通成员发展生产,理事会成员单独参与农户经营,合作社没有积累。一个养虾合作社,就是董事长入股几个养殖户经营。
第三,蛰伏倾向。有的合作社为了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没有经营活动,有的注册了很久,一直不知道怎么经营。
从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来看,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不规范:
第一,章程制度不完善或流于形式。合作社章程很多不涉及盈余返还,也不涉及董事长、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部分示范章程完全照搬,没有结合实际具体内容。
二是缺乏民主管理。很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是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成员。社员在社员大会表决时往往走过场,履行程序,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普通社员从来不知道。有的还在董事会下设监事会。
第三,剩余返还不合法。有很多合作社没有返还盈余的制度,或者盈余的大头按照股份分红,或者完全按照股份分红。在今年申报的省合作项目库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盈余返还部分是不规范的,有的甚至是补足盈余返还比例,实际上只按股分红。
第四,公积金基本没有量化到每个成员的份额。大部分合作社的公积金没有量化,也不知道怎么量化,也不把公积金的份额计入当年的盈余分配。
第五,没有建立会员账户。很多合作社只按股分红,不按交易量返还盈余,公积金也没有量化。因此,没有建立成员帐户。
六是向成员发放国家项目资金。少数合作社把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平均分给社员,有的主任还说国家项目扶持资金都是我的。法律规定,国家财政补贴支持合作社,不允许分给每个成员,更不允许分给几个人,但是可以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参与当年盈余的分配,成员离开合作社也不能拿走。
第三,如何规范合作社的发展
如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我认为要重点宣传培训普及合作社知识;做好指导服务,办好示范样板;做好政策引导,重点支持代表农民利益的规范合作社。今天主要从合作社的概念和大家探讨一下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先搞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区别。
第一,成立目的不同。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其成员服务。无论它有多少盈余,都必须想办法为其成员服务,即使它可能会赔钱。这是合作社存在的最大原因。为了赚钱,公司可以为任何人服务,谁盈利大就为谁服务,不盈利就不与之交易。说明公司是以获取股东投资回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设立的。所以组织内部的称谓也是不一样的。合作社叫社员,公司叫股东。
第二,合作的基础不同。合作社是“人”的组合,以人为主体,强调成员权利,体现公平原则。合作的基础不是股份资本,而是劳动力。公司是“资本”的组合,以资本为纽带,突出资本的权利。所以在合作社里,人投票,也就是一人一票,公司按资投票,也就是一股一票。
第三,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公司股东享有股权,股权的核心是投票权和分配权。就表决权而言,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其出资额,股东大会决议应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就分配权而言,主要是指股东的分红权。股东按出资比例分红,分红与出资成正比。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还包括投票权和分配权,但与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合作社成员的投票权不取决于出资的多少,而取决于民主管理的原则和“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机制。就合作社的分配权而言,国际社会坚持“有限资本回报”和“赞助回报”原则,即成员对合作社的投资只能获得有限的利息,合作社的盈余应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
第四,会员制度不同。合作社实行自愿会员制,成员有加入和退出合作社的自由。成员投入合作社的资产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成员,退出合作社可以依法带走,也可以带走其量化的公积金份额。公司股东投入资产后,只获得一份股份,即股权,股东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
第五,交易对象不同。合作社主要与成员打交道,以保证合作社为成员服务的组织目标得以实现。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所以交易对象不受限制。
第六,剩余分配的基础不同。合作社是“劳动”的结合体。因此,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是按照合作社和成员的交易量来分配,即按照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来分配。虽然也有会员投资的回报,但要实行“有限资本回报”的原则,最多不能超过40%。公司营业利润的分配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础的,即按照资本对公司的贡献大小。
第二,明确为什么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经济的本质是通过产权合作让成员分享增值利润。公司从农民手中获得的农产品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公司截留,对农业生产者的收益较少。这是制约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原因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依附于龙头企业的规模生产,农民的收益仅限于公司制定的成本与收购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价是龙头企业提前算好的,农民没有选择。其实这个差价就是农民除去成本后的劳动收入,没有额外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生产规模扩大增加的劳动收入,而不是分享加工流通领域的增值利润。农民只有自己组织起来,利用好合作社机制,通过发展生产、联合收购、联合销售提高组织化程度,才能持续稳定地增加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成员收入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销售收入;二是通过提供产品购销、信息、农业生产设施利用等服务,降低市场风险,减少中间环节剥削,降低生产成本;第三,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即盈余按交易额进行分配,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的部分利润返还给会员。
从合作经济的本质和农民的需求来看,合作社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也是很大的。如果只看农民的合作能力,市场化的服务,投资者的收益,一定会质疑成立合作社的必要性,一定会谈到市场化运作的收益,合作社运作的困难。但是,从整个国家的层面,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层面,从弱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层面,国家都必须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最终要靠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从市场和效益的角度来看,有关于公司的法律就够了,没有必要制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
第三,了解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根本特征。
1.根据“成本原则”服务的特点。
合作社对其成员的服务,既不是公益性的无偿服务,也不是市场化运作的有偿服务。合作社是按照成本原则运作的经济组织。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这种互助性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为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原则。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特征,也是国际合作社的特征。因为合作社是互助的自我服务组织,既然互助,就赚不到成员的钱。既然是自助,就没必要自己挣钱。如果合作社主要是为非成员服务,那就和一般的法人企业没有区别,也就失去了作为独立经济组织的必要性。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如农产品或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的购销,属于内部交易,交易价格和方式往往与非成员不同。与会员的交易遵循成本原则,交易价格只是暂定。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中的剩余部分,将主要根据交易量返还给成员。不需要现金买卖,交易可以先结算。与非会员的交易遵循市场,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双方一次性按约定价格买断,没有返点。合作社应当依法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分别核算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只有这样,农民成员和有关部门才能清楚地了解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服务,确保合作社能够履行为成员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互助经济组织作为弱者的作用。
汉川欧阳玲辣椒专业合作社实行“零利润”经营模式。合作社成员129人,种植面积2000亩。合作社的理事长王发友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他以前是村支部书记,后来从事蔬菜经营。当地大棚辣椒积压,卖不出去的时候,很多农民都找他帮忙卖。经过努力,他们开辟了销售渠道,缓解了销售压力,甚至供不应求。有些顾客缺货。这时,一些农民趁机涨价,以次充好,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自己的声誉。在这种情况下,他牵头成立了合作社,带领更多的农民种植辣椒,诚信经营,实现了社员每亩纯收入9000多元,户均收入654.38+0.4万元,创造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好成绩,赢得了社员的普遍好评。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为会员提供零差价的产前、中期、产后服务,实行“五个”统一。首先是统一技术指导。合作社产品多次通过武汉白沙洲市场突击检查,被评为今年全省50大名菜。二是统一种植品种,合作社派人到沙市实地考察,统一购买红辣椒种子,每亩降低成本30元。三是农资统一供应。合作社统一购买化肥,每亩省250元。统一购买温室钢架,每个温室节约1278元。四是统一产品销售。合作社与武汉、北京、长沙等地的农贸市场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辣椒上市时,合作社根据农民采摘的数量,安排收购人员带现金上门收购。合作社与采购商协商定价后,安排专人称重、计算、结算,直接将销售款返还给会员,实行零差价销售。合作社每年统一销售辣椒,占成员总产量的90%。合作社还注册了“红天宝”商标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五是统一分配机制。因为合作社采取零差价的方式采购农资,销售产品,为社员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合作社基本没有利润。合作社唯一的收入是,大宗买家购买辣椒时,给合作社3%的回扣,主要用于办公费用、请专家讲课、招待买家等。合作社的董事长和工作人员都是辣椒种植户,在合作社只是兼职,没有任何报酬。合作社还计划在五年内发展65,438+0,000农民成员,扩大基地5000亩,建设10,000吨冷库,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会员平均收入达到3万元。这是一个为其成员服务的标准非营利合作社。也是农业效益非常好的专业生产合作社。还有一个敬业的主席和一群有凝聚力的成员。
2.根据交易金额向会员返还盈余的特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交易金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反映了合作社作为互助组织的根本特征。成员享受合作社服务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是衡量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重要依据,也是合作社盈余最重要的来源。合作社向市场出售其成员的农产品,或者其成员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如果合作社拨出购销成本,就是经营产生的盈余,也就是增值利润,称为盈余。这种盈余来自于成员和合作社的交易贡献,其分配应主要按照交易金额的比例返还给成员。
例:京山县郑融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农产品,不仅降低了成本,还提高了销售价格。剩余部分全部按交易返还给成员,其中70%在与合作社交易后立即返还(交易仍为市场价),其余部分年底按交易量分配。自2009年以来,每年返利65,438+000。合作社通过“成本服务和剩余回报”,增加了成员的收入,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十堰市昌吉市无公害蔬菜合作社2010年收入65438+万元。从公益金中提取风险基金后,剩余6万元按交易金额比例返还给会员。合作社的主席和董事会成员不从合作社领取任何报酬。
第四,合作社可以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合作社要想合作成功,必须加强服务能力和组织能力。服务能力关键是选好合作社的领导和服务项目,组织能力关键是建立产权清晰、管理民主、盈余返还的合作社机制。一个规范的合作社,一个想要做大做强的合作社,首先要解决产权归谁所有、管理决策谁说了算、发展成果如何分享等重大问题,最终解决凝聚力和竞争力问题。市场竞争是强者的对话,科技的竞争,合作社是弱者的联盟。在市场竞争中,我们只能依靠合作和凝聚力。合作社成员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一切为了我,一切为了我,兼顾公平与效率。只要人愿意,合作社能做其他组织能做的事,也能做其他组织不能做的事。合作社的优势是:整合资源,抱团经营,以弱联合,共同发展,享受技术和信息,成员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结算前将成员的产品卖给合作社。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的交易不同于公司与私营企业之间的买卖关系,可以减少很多资金运作的费用,成本低,容易形成规模经济。
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先进管理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发展了160多年,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民同时加入了几个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分享了科学技术、信息、生产资料、增值加工和交易回报等许多服务和利益。合作社成为最适合分散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形式。在许多国家,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在中国,合作需求很大,空间很大。只要能成立一批运作规范、能给成员带来实实在在利益的示范合作社,就会受到农民的欢迎,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把合作社变成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第五,调研指导合作社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对合作社的研究和指导应着眼于“利益机制”。
1.了解合作社领导为什么要办合作社,看合作社的发展动机,分析合作社的独立互助精神。
2.了解合作社的成员结构,从专业合作的角度看组长和普通成员是否有业务买卖,分析是否有利益冲突。
3.了解合作社的出资构成,看到出资的悬殊,从投资回报的角度分析合作社的分配机制。
4.了解合作社的服务方式、服务成本、服务效益,看到与市场化有偿服务的区别,分析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5.了解合作社成员的账目,看合作社的出资、盈余返还、公积金量化情况,分析合作社产权是否清晰。
6 .了解合作社组织、管理决策、章程和档案,分析合作社民主管理情况。
7.了解合作社成员的生产经营情况、接受合作社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合作社按交易金额返还盈余和公积金份额的量化情况,分析成员受益情况。
8.了解合作社的收入、支出和盈余分配情况,看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分析是否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