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6%
根据“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包括商标著作权(使用费)转让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其中,商标版权转让服务包括商标使用权转让服务。因此,特许权使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提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如何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对作者公开拍卖(竞拍)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税。取得特许权的个人的经济补偿所得,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一次,以定额或者定额扣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以上,从固定费率中扣除20%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人在技术转让中支付的中介费用,如果能提供有效的法律凭证,允许从其收入中扣除。(财税字[1994]第020号)
拍卖作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稿酬”一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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