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商标特征
1.通过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商标在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而不需要单独指明想要保护的国家;
2.一个商标申请可以涵盖多达三类商品或服务。如果超过三个类别,则每个类别将收取额外费用。
3.***在任何成员国使用同一商标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其中一个参加国使用,也不会因为在其他国家不使用而有被撤销的危险;
4.***同一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生效。
5.注册费用低,同一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比各国便宜很多,续展费也低。
6.享有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如果同一商标被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的指定名称,则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六个月后申请* * *同音异义商标时,可给予优先权。1.* * *同源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只要27个成员国中有一个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注册就会被驳回。虽然被驳回的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并保留原申请日期,但申请人必须向每个国家支付转换费。如果商标不是很突出,就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很难确定申请时间。如果一切顺利,可能会在一年内注册。但只要有异议,商标就不能及时注册。解决异议需要很长时间,通常是两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