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乙烯塑料窗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26。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2)抽样方法
产品出厂前,应按每批、品种、规格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寸。
(3)产品出厂前应有检验证书。
表2-26工厂检查项目
项目形式检验出厂检验
平窗推拉窗
风压阻力√√—
透气性√√—
漏雨√√-
保温√√—
隔音√√—
角强度√√√√√
钢筋√√√√√
硬件安装√√√√√
锁定装置(手柄)开关√——
窗室开关力√√√√
悬挂端提升重量√ ———
扭曲√ —
开关疲劳√√—
大力关闭√ ————————————。
窗户支撑测试√ —
变化-√-
失真-√-
对角线变形-√-
外部高度和宽度尺寸√√—
对角线尺寸√√√√
窗框和窗扇框的相邻构件应安装√√√。
相邻构件平整度相同√√√。
窗框与窗扇的配合间隙c √-√-
窗框与窗扇重叠量b√√√√√
密封条安装质量√√√√
外观√√√√√
√ √
注:①出厂检验:检查型材焊缝开裂和角强度的原始记录或型材出厂质量保证书。
(2)带把手的推拉窗没有扭转试验。
表中“√”表示试验项目。
(4)产品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根据表2-26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查塑料窗的性能。其中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项目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注:如有必要,出厂检验也可根据有关各方商定的技术要求进行。
(5)塑窗的建筑物理性能(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保温隔音)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要求,如锁紧装置的开关力、窗扇的开关力、挂端的悬挂重量、翘曲、开关疲劳、强力关闭、窗撑试验、角强度、弯曲、扭转、对角线变形等。订货合同中提出要求的,建筑物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移到工厂进行试生产和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和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型式检验项目见2-27,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主要方法进行检验。
(2)抽样方法:批量生产时,每两年从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3)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根据表2-26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检查塑料窗的性能。其中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项目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法定检验机构应按本标准进行中间负荷检验。
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1,徽标
(1)产品标识应标注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标识内容包括:
A.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和标准号;
d、制造日期或编号。
2.包装
(1)产品的内外表面应使用保护膜保护。
(2)产品应采用无腐蚀的软质材料包装。
(3)包装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潮措施。
(4)每批产品包装后,应附有产品清单和产品检验证书。
3.运输
(1)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应防雨并保持清洁。
(2)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保证产品不变形、不损坏和表面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