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乙烯塑料窗检验规则

型式检验合格后,应在有效期内进行出厂检验,否则检验结果无效。

(1)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26。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2)抽样方法

产品出厂前,应按每批、品种、规格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寸。

(3)产品出厂前应有检验证书。

表2-26工厂检查项目

项目形式检验出厂检验

平窗推拉窗

风压阻力√√—

透气性√√—

漏雨√√-

保温√√—

隔音√√—

角强度√√√√√

钢筋√√√√√

硬件安装√√√√√

锁定装置(手柄)开关√——

窗室开关力√√√√

悬挂端提升重量√ ———

扭曲√ —

开关疲劳√√—

大力关闭√ ————————————。

窗户支撑测试√ —

变化-√-

失真-√-

对角线变形-√-

外部高度和宽度尺寸√√—

对角线尺寸√√√√

窗框和窗扇框的相邻构件应安装√√√。

相邻构件平整度相同√√√。

窗框与窗扇的配合间隙c √-√-

窗框与窗扇重叠量b√√√√√

密封条安装质量√√√√

外观√√√√√

√ √

注:①出厂检验:检查型材焊缝开裂和角强度的原始记录或型材出厂质量保证书。

(2)带把手的推拉窗没有扭转试验。

表中“√”表示试验项目。

(4)产品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根据表2-26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查塑料窗的性能。其中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项目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注:如有必要,出厂检验也可根据有关各方商定的技术要求进行。

(5)塑窗的建筑物理性能(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保温隔音)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要求,如锁紧装置的开关力、窗扇的开关力、挂端的悬挂重量、翘曲、开关疲劳、强力关闭、窗撑试验、角强度、弯曲、扭转、对角线变形等。订货合同中提出要求的,建筑物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移到工厂进行试生产和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和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型式检验项目见2-27,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主要方法进行检验。

(2)抽样方法:批量生产时,每两年从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3)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根据表2-26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检查塑料窗的性能。其中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项目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法定检验机构应按本标准进行中间负荷检验。

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1,徽标

(1)产品标识应标注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标识内容包括:

A.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和标准号;

d、制造日期或编号。

2.包装

(1)产品的内外表面应使用保护膜保护。

(2)产品应采用无腐蚀的软质材料包装。

(3)包装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潮措施。

(4)每批产品包装后,应附有产品清单和产品检验证书。

3.运输

(1)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应防雨并保持清洁。

(2)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保证产品不变形、不损坏和表面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