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吗?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国家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管理。
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办理工商登记。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二、对无固定场所的个人流动行医的规范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和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查处无固定场所的流动医疗行为。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医疗机构既不从事工商活动,也不从事商业活动,把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都认定为“工商户”是错误的。
其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是社会经济活动分类最权威的依据,将个体医疗机构归入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而非个体工商户。
再次,个体医疗机构不是“企业法人”,引用《企业法人管理条例》要求个体医疗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是错误的。
因此,依据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相关法律对个体医疗机构进行限制是错误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百度百科私立医院(健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