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堂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准名称后,正式提出企业登记申请,准备登记资料;
3.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取得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4.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证书,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者销毁。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必须登报声明,申请补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买卖。国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企业法人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商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654.38+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65438亿元的,超过部分不予缴纳。最低报名费是50元。变更登记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的;
(五)逃避、转移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按上述规定处罚时,应视违法行为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