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提交后,国税局让我们说明几种情况,寻求精通这方面的会计朋友。
一般情况下,所得税申报收入必须大于或等于增值税收入。例如:
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本所得税收入等于增值税收入)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代理、医疗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的企业。(没有增值税,只有营业税)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说的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有的有增值税,有的没有增值税)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所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实现。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受让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赠送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上述所得税收入中只有三项需要缴纳增值税。你可以从以上几项中找到。2.指标名称: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变化率弹性系数异常分析。说白了就是统计环比增速。也就是说,存在一个收入和利润是否同步增长的问题。另外,根据会计配比原则,利润和费用的增长是不同步的。这与开票客户的开票周期长短无关。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也要确认成本。不是吗?3.指标名称:业务招待费申报异常。电话费、公告费和会员费应计入管理费用。项目核算不正确,导致业务招待费膨胀,这是不正常的。建议调整科目。如果需要调整,请尝试调整它们。找不到任何行。可以填其他,但要有纸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