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以死者的名义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代替死者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死者无配偶、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代替死者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请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程序

1.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应当按照被指控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不服的,可以上诉等。在财产案件中,费用标准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的比例累计缴纳。

二、诉讼费用标准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6.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7.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8.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人不出庭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被告必须出庭。比如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出庭,可能会被传唤到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传唤。”只有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传票。

2.不必出庭的被告可以作为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