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父母为夫妻买房所做的贡献如何确定
离婚了,财产怎么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同意离婚,但无法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分割给出了基本明确的说法。财产怎么分,首先要知道夫妻双方各有什么财产。夫妻有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婚后所得的财产。离婚时的分割是“夫妻有财产”,不包括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我们先来看一下:一、夫妻* * *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 * *共有的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中国法律规定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包括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指国家、政府和权威机构对某一特定主体做出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人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奖励。不是工资里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以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进行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财产。(三)知识产权收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设计权和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其收入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8条第3款提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所以不包括遗嘱继承(不同于法定继承)和赠与,这两种财产只属于配偶一方,因为应该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比如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是女方,所以这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应当归* * * *所有的其他财产”的范围:(1)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个人财产”是指甲方的婚前财产;b .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d、一方专用日用品;e .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那么投资所得就是同一财产。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指婚前带有个人婚前财产的投资行为,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等。,而且这些投资行为一直持续到结婚,都涉及到收益的问题。(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都是货币性的住房分配。其实得到一个很好的理解,就是送到你手上或者打在卡上。但如何理解“应得”?衡量的标准是什么?这个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处理。(三)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当然,还有一个应该得到什么的问题。明确了夫妻* * *有财产的范围,那么,夫妻* * *有财产怎么划分呢?二、夫妻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割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儿童和妇女的利益;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给出了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细分如下:1。房产分割(1)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和婚后房改的解读(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同一房产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对争议房屋现价及权属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权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a .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得的,应予准许;b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c .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收益分成。(3)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说明(2)第21条规定,双方对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不当,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归双方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如何认定和解释父母为夫妻买房时所做的贡献;(2)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确认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解释(2)把这种贡献当作礼物,但要注意婚前和婚后两种情况。2.股票分割交易是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普遍投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问题。一般法院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先协商好价格基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查明具体数额后,会确定一个基准日,折算成人民币。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市场价格难以分配的,解释(二)第15条:夫妻分割同一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时,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市场价格难以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数量按比例分配。3.夫妻在公司的出资分割(1)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分割释义(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分割,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应作如下处理:a .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b、夫妻双方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实践中,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法律问题相对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股东会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很难把握,聘请律师代理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分割,另一方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a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出合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可以分割返还的财产;d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已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因为公司法不同于合伙企业法,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合伙企业可以抽回资本。所以允许合伙人退伙,允许法院处理退伙资产,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点相同。(3)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立,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相对容易处理。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在分割个人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a .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经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b .双方均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获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c .如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以上三种情况只涉及配偶一方在公司出资的分割。夫妻双方在公司有出资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分割。以上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不能穷尽现实中的问题,我们再来关注一下这些问题。4.关于军人财产分割问题的说明(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数,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对购房的出资如何认定,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点击进入相册提交至:求职频道复制标题和链接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