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流程:1。异议:填写商标异议函,注明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号及异议理由。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还应当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和注册号。2.答辩通知:商标局收到异议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副本发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异议人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放弃,不影响异议程序。3.补正(非必要流程):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4.作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5.裁定的送达: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后,将异议裁定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结果有两种:(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然后以初步核准的商标注册;(2)异议有正当理由且异议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6.复审: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二。商标异议不被受理的情况商标局在下列情况下不受理商标异议申请: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2、超出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的;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费的;5、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未按要求改正的。三。注意事项1。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声明,并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2.异议成立,包括某些指定商品。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不予核准该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3.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4.由于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的最后一个月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在《商标公告》上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应当撤销原注册公告,重新公告异议裁定核准的注册商标。以上是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希望能给准备进行商标复议或者正在进行商标复议的朋友一些帮助。商标评估完全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在退回一个商标申请时,首先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要更正后才能申请。千万不要在收到退货通知后直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