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投诉商标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是非常复杂的。第一,实践中几乎不可能获得侵权人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第二,侵权人很可能没有实际利润。比如一开始发现侵权,商品还没有全部卖出去或者销量很小,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等法院的解释进一步简化了问题。第十四条解释:《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的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确定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因前款所列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