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在先保护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可以分为四类,即在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和在先驰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