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商标使用权转让进行财税处理

答:商标的转让属于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要缴纳营业税。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只是将部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转让有关的各项费用计入其他业务费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相关的支出,故计入其他业务费用。相关账务处理如下:每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银行存款10000,其他业务收入10000。同时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