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驰名商标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商标必须注册并实际使用四年以上(含四年);2.商标知名度高,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高;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好,消费者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5.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年销售额、销售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等)在省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6.该商标广告覆盖面广,覆盖面积大;7.商标所有人商标意识强,商标管理机构完善,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近三年内,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8.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具有较广的销售区域。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过硬,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符合国际标准,并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驰名商标认定为办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和处理案件的需要,对该商标的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处理商标争议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对该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