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公证费多少钱?
1,出生、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证明。,费用为10元。
2.证明50元之间的遗赠、赠与等相关协议、约定,花费10元。
3.证明印章真实,复印件、节本、译文与原件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收取5元。
4.需要花费10元证明遗嘱,遗赠,产权,核实后没有档案记录。
5.法人资格证明、收养、财产分割等费用。介于10和30元之间。
6.证明保函、章程、资金信用等相关文件的费用在50-200元之间。
7.注册证明商标收费50元。
8.证明劳保,养老,子女补助等收取5元。
9.证明招标、拍卖、摇号费用在100至150元之间。
10,劳动合同证明,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费用5~20元。
12.证明股份、房屋转让、买卖或者有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股份面值或者房屋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但不得低于10元。
13.对受益人收到的证明财产继承和赠与的总金额收取:(1)不足10000元的,按1%收取,但不得低于10元;(2)超过654.38+0万元的,按2%收取。
14.债权文书被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原债权文书公证的,按0.1%收取,收费不低于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的费用为5~10元。
17.经济合同、企业承包、业务合同证明:(1)标的物总金额不足65438+万元的,收费10 ~ 50元;(2)65438+万元但不足50万元的,收费100元;;(3)50万元以上654.38+0万元以下收取300元;(4)654.38+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收取600元。
办理房地产公证手续:
1.继承房地产,应当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产权证、契证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订立的处分房地产的遗嘱应当经过公证。立遗嘱人死亡后,立遗嘱人的受益人凭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以及产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3.受赠人接受房产作为赠与的,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证明》及其《赠与接受证明》,或者双方办理的《赠与合同证明》,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4.涉及房地产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法律行为,必须取得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