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被宣告无效的过程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过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并可以办理商标无效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裁定维持该注册商标或者宣告其无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通知商标评审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申请商标无效的期限
1和15天:商标所有人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的,可以在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
2.九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九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3.30天:如果审核不通过,业主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后,可以在15天内向复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九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将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处理。
商标注册后,如果提出申请或者其他商标无效,此时该商标将被宣告无效,而一旦该商标被宣告无效,该商标从其存在时起即无效。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其他商标的权益,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无效后的使用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其注册人将失去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无效是指商标的法律效力被剥夺,不能再享受商标带来的法律保护和专属权益。但根据不同法域的法律,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使用权可能会有例外。例如,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商标的使用权在被宣布无效后继续存在,但仅限于已建立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地位。所以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注册人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权利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十三条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对该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