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再生资源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要达到16%,目前比重还不到1%。该计划将“增加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原则。?一些税务专家表示,税收将在未来中国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在这方面的现行税收政策和改进措施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有没有减免?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改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速,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支持政策逐年加大。?增值税主要有五种:从2001 1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VAT)政策;从2001、1、1起,风力发电增值税减半征收;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对县级以下小水电机组生产的电力,可以简易方式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施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指定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免征消费税。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只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有奖惩?税收可以在没有能源支撑的情况下促进节能和经济发展。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发展,能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成为当务之急,也是一场关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革命”。?有关专家表示,中国的能源效率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的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在税收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经国务院税务机关批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防止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煤层气抽采企业购置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扣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方面,从2001、1起,对部分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煤层气抽采的,首先退还煤层气抽采企业增值税。?在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和柴油分别按照0.2元/升和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汽车根据其排气量实行不同的税率。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目和税率。根据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适用3%、5%、9%、12%、15%、20%六个税率,对中轻型商用车统一适用5%的税率,进一步体现了“排气量大多征税,排气量小少征税”的税收原则,促进了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在资源税方面,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定额征收方式。2004年以来,全国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标准相继上调,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标准也在全国范围内上调。其中,部分油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和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在不超过30%的范围内降低低丰度油田和衰竭矿山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这一政策有利于鼓励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政策。?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和原油。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税。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焦煤、焦炭等。?第三,优惠很多?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政策,也是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其中,增值税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利用不低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和燃煤锅炉底渣(不含高炉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包括利用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水泥制品综合利用改为增值税,征收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三渣、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8年2月31日前执行增值税政策;三、自2006年6月1日起65438+10月1日,油页岩炼油和废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煤系煤矸石、煤泥及伴生油页岩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半征收。四是自20065438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销售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第五,逐步取消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和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除原设计规定的产品外,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散装煤矸石、矿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新设立的处理和利用其他企业废弃资源的企业,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1年。?第四,可以豁免吗?环保靠“绿色税”支撑。目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总体污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从2001开始,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有税务专家将这些环保税定义为“绿色税”。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来看,目前的“绿色税”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方面,自2006年7月1日起,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的水厂(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燃煤电厂烟气脱硫产生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内资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调整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出台了四大类30多项促进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对促进节能环保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来看,现行税收政策仍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和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对这项工作的开展缺乏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调整,一些新政策尚未落实。税收支持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有待加强。?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制和循环经济税制相比,我国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较为单一,主要是减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通用的方法在中国基本没有。?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节能环保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产品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以尽快建立和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体系。?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设立和建设节能环保项目时,不能只着眼于现有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而应综合考虑,利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抵扣、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用的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即将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规划,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