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黄金问题

1、 开户要求

凡属国内热衷或需求黄金、铂金和白银实物与投资投机的机构及人员均可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户要求由会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交易方式

交易所开业初期进行现货黄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3、交易品种

交易所实行标准化交易,交易黄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保留两位小数),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交易的商品有黄金、白银和铂金。

4、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盘08:50-11:30 午盘13:30-15:30 晚盘20:50-02:30 ,周一早08:50竞价,周一晚交易计入次日,依次类推周四晚计入周五交易,节假日休市。

5、资金清算

交易所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16家银行作为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6、仓储交割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所负责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内拿到黄金。

7、质量检验

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承担金锭、金条质量标准、合格冶炼厂及品级资格认证、对产品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测等工作,交易所交易的金锭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的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黄金,合格冶炼厂对其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8、交易费用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手续费标准:黄金品种: Au(T+D)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黄金现货品种手续费率从0.045%调降至0.04%。 白银品种: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铂金品种:手续费率从0.05%调降至0.045%。其他品种(合约)手续费率不变

9、税收原则

经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执行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银行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