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业商标变更侵权
1.同一个商标不同是侵权吗?
就商标权而言,如果商标形式相同,而商标注册的产品或服务不同(也就是你说的不同行业),那么肯定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另外,如果商标是他人原创设计的图形或特殊字体的商标,也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就是侵权。但现行法律一般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除非对方已经申请了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否则一般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独创性,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证据不足的案件。
二、基本分类
就主体而言,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两种基本分类: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利益相关者通常是继承人,他们通过继承、转让或许可等方式获得商标权的部分或全部权益。作为原告,权利主体要有严格的条件,因为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由哪些主体来分割(如果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事实上,权利和责任一样,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来享受或承担。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有平等的分配机会,对权利有相同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情况下,法院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们的权利。
第三,商标权的享有
在商标法中,商标权往往是由已经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的。但是在商标许可或者商标继承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商标共享的问题。商标权中的部分甚至全部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商标所有人分离,然后将商标权中的部分权利转让给商标权的被许可人。在商标被许可的情况下,有三种类型的商标许可。
第一种是专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区域和方式内;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是独占使用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内,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单独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种是一般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内使用其注册商标,但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上述三种被许可人,以及商标财产权的法定继承人。
企业在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时也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如果在使用或者注册商标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类型的商标上使用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不仅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要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