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性: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商标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六十三条,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可见,商标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侵权人主观上具有“恶意”;二是侵权的情节客观上“严重”;第三,计算方法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收益或者许可费的合理倍数乘以1到3之间的一个合适的系数。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7条* *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而生产销售,或者未按照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健康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2条* *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