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使用盗版软件违反了哪些法律

使用盗版软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使用盗版软件是侵权行为,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但是,盗版软件的所有人只是不知道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软件是盗版的,所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应当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盗版软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并且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和销毁侵权复制品。停止使用和销毁侵权复制品会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