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40大类是什么?
第40类商标属于材料加工和材料处理的范畴。主要分为空气净化、服装加工、照片冲印、雕塑、食品加工这些小类。第四十类主要包括机械或化学加工、处理或制造物品、有机或无机物质的服务,包括定制生产服务。根据分类的要求,商品的制造或生产只有在提供给他人时才被视为服务。如果制造或生产不是为了完成满足顾客特殊需要、要求或规格的产品订单,一般是从属于制造商在交易活动中的主要经营行为或商品。如果物质或物品由其加工、加工或制造方交易给第三方,一般不视为服务。物品或物质的转换服务,以及任何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加工服务,例如染色衣物;如果在维修保养时进行此类处理,也属于第四十类,如汽车保险杠镀铬;材料生产或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处理服务,如切割、成型、抛光或金属电镀服务;材料结合,例如钎焊和焊接;食品加工处理,如水果压榨、面粉加工、食品饮料保鲜、食品熏制、食品冷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国家规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登记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九条。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一天,初步审查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