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名商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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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名商标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是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2年以上,其所有权无争议;(三)申请人具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广告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本市和省内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申请驰名商标的材料如下:(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五)商品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排名靠前的材料,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在申请日前两年驰名的其他材料;(六)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材料;(七)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1)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二)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三)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五)两年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六)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七)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处罚的记录;(8)驰名商标每两年复审一次。
如果能提出更具体的问题,可以给出更详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