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被视为使用服务标志?

答:使用服务商标在下列情况下视为使用服务商标: (一)有服务场所;(二)有服务标志;(三)有服务工具;(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礼品等服务项目;(5)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件;(六)有广告和其他宣传品;(七)其他用于提供服务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