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商标认定的权利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持续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在相关市场享有较高声誉。
3、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润、税金等。)近三年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4、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5.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和该商标连续使用3年的证明材料;
(三)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照片;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证明;
(六)申请出口具有著名商标的商品,应当提供该商标在有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八)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九)证明著名商标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