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核准市场主体资格,核准注册单位名称,审批发放各类经济组织的相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和执法;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假冒伪劣、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和其他违法活动的案件;负责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并监督拍卖。

(六)管理商标注册,组织知名商标认定,评选和推荐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广告。

(八)组织管理全系统的党建、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挂靠单位和有关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