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债权保全的期限?
法律分析:债权保全的具体期限是:
1.银行账号和存款:第一次六个月,再冻结三个月。
2.房产和土地:首次两年,续租一年。
3.股权:前两年,冻结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股等。):第一次会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两年,进一步冻结一年。
6.债券:第一次一年,冻结六个月。
7.车辆:没有时间限制(上海公安局车管所不接受限时查扣)。
8.机器、设备和货物:第一年。
9.债权期限:首次两年,进一步冻结一年。
10.专利和商标:一次六个月。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三类财产保全的期限。第一类最长期限为冻结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6个月,第二类为查封和扣押动产1年,第三类为查封和冻结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2年。没有明确规定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也没有明确说明保全到期债权应当包括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因为财产保全的裁定从人民法院作出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当明确财产保全的期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