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和字母商标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字或繁体字,不能使用异体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语和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可以组合使用。
字母作为商标,是指拼音文字或音标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原《商标法》将仅由字母组成的商标归类为文字商标,而2001新修订的《商标法》将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更加实用,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批商标注册申请。
数字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是2001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是无法注册的,因为它缺乏意义。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数字才能用作单词标记。
不同语言的单词或数字可以互相组合,单词的组合可以用有意义的词,也可以用没有任何意义的杜撰词。
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的文字。
应该指出的是:
①在中国审查商标时,除了由汉字(包括汉语拼音)和英文字符组成的商标直接按字义检索外,其他所有字符都是图形元素分类后作为图形进行检索的。
(二)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和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附有其文字和相应含义的说明;否则就按照相似的中文或者英文意思来解释,或者没有意义的解释。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word mark应首选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字符。
word mark中的字符和字体可以是印刷的、书写的或艺术的等。当文字和字体发生变形,以一定的图案形式表现出来时,这个商标就变成了没有文字商标本色的图形商标。
字标具有易骂人、易宣传的特点。由于文字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字符、含义、发音、字形和书写风格在识别和阅读中起着主要作用,因此易于区分和保护。但是,词标也容易受到语言的限制。